【圆明网】今年九月二十四日晚,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伶遭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多名警察及不明身份人员抄家、绑架。郭伶在海口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晚后,第二天遭非法审讯、暴力采血、滚指纹。警察还预谋将郭伶送看守所继续迫害,但因体检身体状况不适宜关押,最后无奈只得将她送回家,但却宣布对她定点监视居住。之后郭伶一直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上门拍照、询问等骚扰。
郭伶是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五岁。自幼身体虚弱,在她九个月时发高烧,由于当时医治无效,后来出现下肢活动障碍,才知道是患了“小儿麻痹后遗症”,从此成了个跛子,走路十分困难。之后她又患上了多种疾病,在几十年的病痛折磨中痛苦不堪,直到修炼法轮大法才使她从获新生。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
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中,郭伶却多次遭到警察绑架、抄家,被中共诬判十一年,两次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多次被关禁闭,长时间罚坐小凳,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出狱时人已不能行走。今年九月份郭伶又遭到非法抄家、绑架。
一、晚上回家遭绑架、抄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左右,郭伶骑小摩托车从外面买东西回家,在快到家的一个巷子口被四个身着便衣的男人堵住,其中一个一把抓住郭伶的车。郭伶问他是什么人,他说是警察。郭伶要求他出示警察证,他拿出来一晃故意不让看到名字就收起来,叫身后另一个男人拿出警察证,这个男人拿出警察证,上面的名字是“陆毅”。这些人强迫郭伶打开家门,两个女人(均穿便服)对郭伶强行搜身,并从她身上抢走了家门钥匙、钱等物品。
之后这伙人在没有出示搜查证及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强行闯入郭伶住处非法抄家。郭伶问这些人的姓名,他们均不告知,后得知两个女人,一个姓杜、一个姓游,这两人摁住郭伶,并拿出执法记录仪只对着郭伶录像。其他几个男的(其中一个叫夏巍,海口派出所警察,警号:016765)就在家里乱翻。过程中海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坤(警号:015652)拿着一张没有局长签字只有西山区公安分局盖章的空白搜查证过来。这些人抄家后,没有当面清点物品,也没有给郭伶搜查物品清单。
不仅如此,非法抄家后这伙人又将郭伶带到她女儿家非法抄家。当时已经是晚上十点半了,女儿家没有人,这些人用从郭伶身上搜走的家门钥匙,强行开门进屋,到处乱翻,抢走的物品同样没有清点也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过程中郭伶一直被一个叫杨波的堵在厨房里不能动。折腾完已经是夜里十二点,这伙人又强行将郭伶带到海口派出所,关在一间候问室里,里面只有两把椅子,派了两个男人守着她,她就这样在里面坐了一个晚上。
二、遭非法审讯、滚指纹、采血
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多,警察夏巍、陆毅将郭伶带到审讯室对她非法审讯。郭伶要求给自己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两个警察给了她一份,但一直催促叫她看快点。之后在没有拿出法律依据以及告知郭伶为什么把她绑架到派出所来的情况下,两个警察问一些毫不相干的问题,并企图诱导她认可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与所谓罪名。郭伶表示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同时指出警察在整个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穿警服、不出示证件、搜查证无局长签字等。
半个多小时后郭伶又被关进候问室里。这时来了一个人,叫郭伶去滚手印,郭伶不去。头一晚搜身的姓杜的那个女人就进来把郭伶背到派出所院子里,警察夏巍拿着录像机对着郭伶录像又重复问些无关的问题,郭伶说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之后看守她的俩个男人暴力拖拽,强行将郭伶拖去滚手印、采血、拍照。之后又把郭伶关进候问室里,一直到下午五点多。
三、郭伶左腿股骨头坏死、右腿骨折,取保候审回家
当天下午五点多,暴力采血的警察和另一个便衣(男),游姓女警,三人将郭伶带到海口医院体检、拍片,拍片结果:郭伶左腿股骨头坏死,右腿骨折(今年八月份郭伶不慎摔断了右腿),在此种情况下郭伶又被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夏巍拿了几份东西来叫郭伶签字,郭伶不签,郭伶要求看这些文件的内容,夏巍称这是内部材料,不能看。郭伶只看到其中有一份立案决定书,还有一份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上有一个签名“李华清”。夏巍见郭伶不签字,就对郭伶说宣布对她定点监视居住,并扬言说他要将郭伶送到监狱去。之后郭伶被警察送回自己的住处。
四、不断遭到警察的上门骚扰、拍照
郭伶回家的第二天,九月二十六日上午,郭伶到海口派出所索要自己的手机,因手机里有家人的联系电话,郭伶两腿均行动不便需随时联系家人照顾。夏巍将手机归还给了她。这时,来了一个警察叫杨彦杰(海口派出所警察,警号016765),他对郭伶说自己是管她的警察(片警),之后将会经常去找郭伶。
九月三十日,海口派出所三女(杜姓、王姓、李姓)一男(马姓)到郭伶住处,叫她不要出门,说是有疫情。但当时本地并无疫情,这些人只是以疫情为借口,在国殇日前对郭伶骚扰,怕她出去。
十月三日,海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坤以及另外两男一女到郭伶住处,在谈话中,李建坤说目前对郭伶是“取保候审”,但郭伶本人并未收到取保候审通知书或其它任何一份法律文书。
从十月五日开始,片警杨彦杰连续一个星期,每天都到郭伶家给她照相。之后隔三差五的就到郭伶家给她照相,每次是与不同的警察来。
十月份,郭伶到昆明市区的牙科诊所安牙,人刚到昆明,杨彦杰就打电话来问郭伶人在哪里,并叫她赶紧回去。之后仍对郭伶骚扰不断。
从今年六月开始,郭伶住处的海口山冲社区赵姓(女)书记就以打疫苗为由,多次到郭伶住处骚扰。之后又有山冲社区两个男人到郭伶住处要求她配合人口登记。八月,赵姓书记带着一男(安姓)、一女(严姓)到郭伶住处,要求她拿出身份证,并强迫她办理暂住证,严姓女人更直接拿出手机对着郭伶录像。
五、被迫害多年来居无定所,又被非法扣发养老金
郭伶因多次遭到绑架、抄家,又被非法判刑两次,二零一一年十月郭伶结束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从云南省女二监回家,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回家的。女二监非法剥夺郭伶的合法申诉、不认罪的权利,借口郭伶不转化,对她严管。郭伶被长期体罚坐小凳两年多,又遭受其它各种非人虐待,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躁动幻想精神病”,在家属的控告、各界的压力及郭伶本人的坚持下,女二监害怕担责,最后让郭伶“保外就医”回家。
回家后,郭伶基本已是个瘫痪的人,还随时遭到社区、派出所的骚扰并强迫每周、每月定时报到。她的丈夫因承受不住压力,无奈与郭伶离婚。离婚后,郭伶居无定所,常年在外租房,还不断遭到派出所人员的骚扰,询问她住在哪里。多年来郭伶仅靠微薄的养老金艰难度日。然而,二零二零八月,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又非法停发了郭伶的养老金,并要求她返还在监狱期间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这使郭伶的生活更加陷入困境。
以下是郭伶自述前期的被迫害经历:
◎全身疾病的苦难中幸遇大法挽救
我叫郭伶,今年六十五岁,听母亲说在我九个月时发了一次高烧,右腿成了小儿麻痹。从此苦难伴随我长大成人,用我自己的话说,二十多岁的时候身体就没有一个好零件了,从头到脚,五脏六俯都是病:脑袋里长瘤子,耳朵里生疖子;鼻炎、眼球红肿、嘴角生疮、口腔溃疡终年不断;乳房小叶增生、颈椎骨质增生、肩周炎;手指关节、肘关节、凡是有关节的地方都疼;肠胃不好,吃冷的不行,吃热的也不行;女儿出生三个月我又患上了尿路感染,医院检查出来五个加号,再发展就是尿毒症,还经常便血。
为了治病我练了许多气功,还到庙里皈了依,虔诚的烧香拜佛。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全身的病依然不见好。整天以泪洗面,苦不堪言。我经常对着家里供的佛像祈祷:请帮我找一个真正的师父,告诉我我人生中的这些苦难到底是因为什么,何时才是个尽头。
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隔壁邻居的大爹对我说,他炼了法轮功,身体太好了,红光满面,手上的老年斑都不见了。他从柜子里拿出《转法轮》给我看,告诉我还要读这本大法的书。翻开书我看到师父的照片就觉的太熟悉了,好象是在什么地方见到过。我对大爹说,把这本书借给我看看吧。大爹很爽快的答应了。
我用了三天时间看完了《转法轮》,就对大爹说,我也要炼法轮功。我问大爹到哪里去买这本书。大爹带我到附近的辅导员家请回了《转法轮》、《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义解》三本大法的书,从此我找到了真正的师父,也明白了我人生中诸多的苦难到底是因为什么。没多久我就在我们家成立了一个炼功点,早晨在院子里炼功,晚上在房子里学法。开始只有六、七个法轮功学员,后来发展到二十多个。炼功才一个多月,一天晚上我便出了半桶又是血又是脓的东西,打那以后尿路感染的症状再也没有发作过,其它的病(除小儿麻痹后遗症造成的腿跛之外)什么时候好的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而我虽然走路还有点跛,但行动已经很灵活了,能自己去任何地方,那段日子是我人生中最快乐和幸福的时光。
◎屡遭中共迫害 落入苦难中
1、迫害初期 屡遭绑架和非法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非法造谣迫害,当年九月的一天,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就到我家逼迫我交大法书,还抢走了四、五本大法书,没有写收条。当年十二月,我们单位的党委书记杨凌霄、工会人员吴美英、保卫科段科长、财务的一个女同事等六、七个人来到我家,逼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一个多月后的二零零零年年初,党委副书记施尚林、退休办的工作人员把我叫到单位办公室,说我写的保证书不够深刻,我就把保证书要回来,当场撕掉了。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我到嵩明县青龙潭打坐,二十分钟后,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带着十多个警察就将我包围住,把播放炼功音乐的录音机和磁带抢走了。叫我当天下午去白邑派出所,姜绍文亲自非法审讯我,问我和谁有联系,家里还有没有大法书。一个月后,我被以“扰乱社会秩序”送到嵩明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没有给我拘留通知书。看守所每天逼迫我交十元的伙食费,十五天交了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夏天,我正在我妹妹守的单车棚帮忙,下午一点左右,三个自称五华分局的便衣警察来到我单位。三个警察中一个是马斌、一个姓廖、另一个姓胡,他们问我是不是郭伶。我说是,他们就叫我跟他们走一趟。我问是什么事情,马斌说我自己知道。我说我不去,姓廖的警察就打电话叫来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有一个大家称他张科长的人,张科长和那个女的将我看住,姓廖的警察将一张搜查证给我看了一下,就和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后来的一个男警察到我住的屋里乱翻一通,将我的十多本大法书、三个录音机、两套师父在济南讲法的磁带和其他一些经文资料全部抢走,还将我的九百多元现金抢走了。让我在搜查清单上签字,我不签,警察就连搜查清单都没给我。
之后,警察将我劫持到五华分局,一个官渡口音的科长对我非法审讯,叫我交代我做了些什么。我说是你们叫我来的,你们说说我做了什么,他说如果我不说,二十四小时后就拘留我。那天到半夜十一点多,我连晚饭都没吃,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去抓我的女警察就将我送到工人医院做身体检查,检查完身体,大概凌晨两点多将我送到五华看守所非法关押。
一个多月后,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我的那个女警察从看守所把我接出来,直接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判我劳教一年。叫我在劳教通知书上签字,却没有给我通知书,我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送到劳教所,最后因为身患残疾,劳教所拒收,无奈之下,我被放回家,所外执行。
两个多月后,五华区政府在航天疗养院办洗脑班,转化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我们单位退休办通知我去,说单位已经交了钱,我必须要去。我不去,单位就通知五华分局,马斌和张科长就来将我强行送到洗脑班。我们单位退休办的一个人陪我一起在那儿。
二零零一年初秋,我当时还在我妹妹守的单车棚。来了两男一女,自称是官渡分局的,说着就让女的看着我,两个男的冲进我住的屋里抢东西,抢走了我的大法书、录音机、随身听、炼功磁带和真相资料,连我的笔、充电器、电池、A4纸都抢走了,还问我钱在哪里。他们说:“你好大胆子,跑到我们官渡区的地盘上发资料!”叫我走,跟他们去官渡分局。我说不去,其中一个男的一把就将我从坐的凳子上揪起来,拽着我的手拖了十多米远将我塞进车里,把我的手撇的咔咔响,还重重的打了我两拳,一拳把我眼睛打肿了,一拳把我脑袋上打出一大包。打我的男人还说:“我抓贼这么久从没失过手。”我说:“抓贼应该,可是你今天打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要遭报应!”到官渡分局后,警察就叫我写认识,我就写了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身心受益,警察不应该抓这样的好人……当天晚上我回了家,警察所有的恶劣行径依然没有任何书面的字据给我。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我还在单车棚,这时来了七、八个警察,有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的警察,其中一个警察把我逼到墙角,不准我动,其他警察将整个单车棚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大法书、炼功磁带、真相资料、收音机、手机、钥匙、一千元现金等,接着就将我带到我母亲家,非法抄我母亲的家。我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见到这个架势,整个人都吓傻了,神情恍惚的看着这些流氓把整个家翻的乱七八糟,这些人最后拿出一张搜查物品清单让我母亲签字。
从我母亲家出来,大约中午十二点,这伙人又到我自己的家,我丈夫和女儿在家,见状都十分紧张,不敢跟我说任何一句话,任由这帮流氓行凶,我家里被非法抢走了师父法像、法轮图、真善忍挂图、大法书、炼功磁带等,写了一张搜查物品清单叫我丈夫签字。
从我昆明的家出来后,这帮人马不停蹄的又带着我赶到嵩明县白邑村我的家,大约下午三点多钟,嵩明县公安局的王永富和另一个警察也来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四十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炼功磁带和录音机。抄完家让我签字,我没签,警察就没给我搜查物品清单。
紧接着我又被带回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当时只有一男一女两个警察了。这个男的警察将我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把我关进一间只有十平方米的阴暗房子里,地上全是屎尿,蚊子非常多。我就在这间屋子里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十点多钟,官渡国保大队的冯军和另外三个警察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那一天是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我还没进牢房,看守所的警察就把我的三百元钱拿走了,说是给我买东西。我从进牢房第一天就开始干活,拣辣椒、拣豆子,不分白天黑夜,我在看守所呆了近八个月,每个月家里送三百元钱,看守所的警察强迫每间牢房必须每天买加菜,不到三天,三百元钱就没了。在这八个月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嵩明县公安局轮番到看守所非法提讯我。
2、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初嵩明县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审判长诬陷我违反了国家规定,我说:“今天我们这里开庭,同时还有一个天庭也在开庭,天庭是道德与良心,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宇宙最高标准修炼,我是一个受益者,我也要将法轮大法的美好传播给更多的人。”最后,我被非法判刑七年。
示意图: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 |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进监狱,狱警黄凯把我带到监狱医院,让我把衣服脱光,用这种体检的方式羞辱我的人格。接着逼我穿囚服、认罪,给我安排了三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我,每天早上狱警逼迫我看诽谤大法的书,下午让我做奴工,比如:拣咖啡豆、缠小凳、编手链、缝珠绣……我进监狱两个月的时候,拒绝参加奴役劳动,四监区队长赵小霞、主管我的狱警黄芳、监狱狱政科的苏科长就把我关到禁闭室,首先也是脱光了检查身体,不准穿袜子,只让穿单衣单裤。关禁闭不让吃早点,饭菜减量,每天夜里十一点给一床单薄的铺盖,早上六点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没有热水,不让洗澡,不让换衣裤。这一次关了十天左右。
不到两个月,我又被第二次关禁闭,这次关了两个月左右。第二次关禁闭出来,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六监区警察刘燕在一次点名的时候训斥我,她叫我站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穿上这身囚服就是罪犯。我当场就把囚服脱掉扔出去了,她就叫了七、八个犯人把我扭送进禁闭室,那一天下大雪,天寒地冻,她们把我的衣服都扯破了。我绝食抗议,四天后,五、六个犯人把我拖到监狱医院,犯人以及狱政科的一个男警察就用绷带把我的手脚捆住,监狱医院院长杨小平就叫一个犯人李文琼按住我的头,陈菊英按住我的手,院长杨小平、医生谢怡梅威胁我说如果不吃饭就灌食,我不配合,谢怡梅就用胃管往我鼻孔里扎,血都扎出来了,管子扎进胃里一尺多深,谢怡梅还说这是在救你。灌食之后又把我送到禁闭室,之后六监区的一个警察还找我收奶粉钱。这次在禁闭室我又被关了两个多月,之后回到六监区。
二零零五年三月,监狱统一安排,让每个监区开大会,要求所有的犯人都不许和法轮功学员说话。这次会之后,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更为严酷的迫害,有的被关禁闭,有的被强制坐小板凳,我又被关禁闭了。关禁闭的同时,还遭受了精神迫害,强迫我放弃修炼。两个月后,我出了禁闭室,监狱把我送到老残监区,狱警刘燕成了主管迫害我的警察,她强迫我每天写一份“思想汇报”给她,我每天还要缝鞋面、撕菌子。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我从监狱回家。
3、二零零九年又遭五华看守所关押七月余 再次被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我在昆明市新闻路向有缘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两个保安打110举报,随即大观派出所的两个警察赶到将我绑架到大观派出所。五华国保大队的警察马斌对我非法审讯,还非法搜走了我随身携带的《警察的故事》等真相资料、《百姓论坛》光碟、法轮大法好护身符、我的手机、电子词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钱,也没有给我搜查物品清单。当天晚上我就被送到了五华看守所,这一关就是七个多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我秘密开庭,审判长是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是李锬、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当年八月,我收到了对我非法判刑四年的刑事判决书(2009)昆刑一初字第117号。
4、在云南省女二监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 狱警狱医诡言推罪责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我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一开始主管迫害我的警察是梁洁,后来的警察叫朱玲玲。我一进监狱就被强迫坐小板凳,早上六点半到夜里十一点,不准动,不准变换姿势,梁洁逼迫我戴严管黄牌,我不戴,她就在我穿的衣服上缝上严管的标志。我就这样一直坐小板凳,坐了两年多的时间,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监狱医院给我检查出我股骨头坏死,八月份,我的腰又扭了,人动不了了。
从我被绑架、秘密判刑,再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的两年多时间,我的家人都没有我的消息。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时左右,一自称姓张的狱警打电话给我家人说:有急事,说我想见见家人,但只允许两个亲属见我。第二天,我的丈夫和女儿按照监狱通知的时间于早上九时准时到女二监大门口,却一直等到十时三十分左右,狱警才来带父女俩到接见室。
此时我被一个犯人搀扶着,两个狱警跟押着出来,那时的我与被绑架前判若两人,身体非常消瘦,体质极度衰弱,精神状况很差,看到此情此景,丈夫和女儿俩都很难过。
在接见过程中,狱警把我的丈夫叫去,让他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病情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我患的“股骨头坏死”是由于我的“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的;还说我患了“躁动幻想精神病”。我丈夫不签字,说我被抓捕前是好好的一个人,现在成了这个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总得有个明确的说法呀!
接着,狱警又把我的女儿叫去签字,监狱医院的院长还作了一番“股骨头坏死”病因的解释,目的就是要他们父女承认我的病与监狱没有关系,女儿一看签字内容,也拒绝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
5、家属提出质疑:股骨头坏死是发生在健康的肢体上
我的亲友们都提出质疑:我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几十年了,这次我被抓时身体是好好的,被关押到女二监仅仅一年多的时间,怎么就患了“股骨头坏死症”了呢?监狱的说法是因为我的“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的。
根据有关医学资料,引起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因素很多,大约有四十余种,归纳起来有两大类:创伤性和非创伤性。创伤类有股骨颈骨折、髋关节脱位、股骨头滑脱、髋臼骨折和粗隆间骨折。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发生机理,经一百余年来研究,国内外学者一致公认:股骨头缺血是造成坏死的主要发病机理。但其可能是发生于动脉的供血,可以是静脉的回流不好,或由于骨内压的增高导致缺血而产生坏死。从医学上根本找不到“小儿麻痹后遗症”引起的说法。而且,我的“股骨头坏死症”是发生在健康的肢体上,不是在残肢上,就更不存在“小儿麻痹后遗症”所引起“股骨头坏死症”的因素。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我的“股骨头坏死症”呢?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当然不敢给出真正的原因,否则也不会急急忙忙的让家人接见并欺骗他们签名了。
至于所谓“幻想躁动精神病”,我当时已经是五十五岁的人了,自小到大家人和单位同事都从没有见我有过精神不正常的情况,而且家族中也没有这种遗传病史,怎么就偏偏在女二监患上这种精神病了呢?
6、家属控告女二监将我迫害致残
我的家人在见到我之后,查阅了大量医学资料以及法律资料,并回忆了我二零零三年第一次在女二监被迫害的情况,认为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对我的迫害才是造成我“股骨头坏死”和“躁动幻想精神病”的真正原因。在控告信中,家人写了二零零三年我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在云南省女二监被迫害的情况:
“二零零三年三月,郭伶遭非法判刑七年,第一次被非法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郭伶因‘小儿麻痹后遗症’行走十分困难,但监狱没收了她的拐棍,每天都逼她和其他肢体正常的人一样,走很远的路去干苦役。由于郭伶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狱警的非人折磨,她多次被‘关禁闭’,长期被‘严管’。关禁闭期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洗衣服,不准讲话、每天只能上三次卫生间。
“‘严管’就是每天十六个小时强迫坐在小凳子上,从早上七点至夜里十一点,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若身体稍有移动,就被狱警指使的‘包夹’犯人打骂,用这种方法一直折磨到表示‘不炼了’才会停止,如果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就被迫一直坐到出狱。在被非法关押的那几年里,郭伶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不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控,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郭伶曾绝食抗议不公对待,在五十六天的绝食期间,狱警指使犯人对她进行五花大绑,粗暴的进行野蛮灌食,使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鉴于之前我在女二监被迫害的情况,我的家属提出质疑:“那么郭伶这次被关押在女二监期间她会不会再次遭受到这种非人的对待呢?从我们看到的郭伶身体状况和她对自己信仰的坚信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人们可以想见,别说是一个身带残疾的人,就是一个正常人长期被迫每天十六个小时坐在小凳子上,别说是小凳子,就是坐在沙发上都会受不了的。一个正常人二十四小时被人看着、吼着、跟着、强迫你接受自己不愿接受的东西,长时间下来,精神也会崩溃的。”
最终我的家人认为:我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到的虐待才是导致我“股骨头坏死”和“躁动幻想精神病”的主要原因。于是家人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写了控告信,在控告中明确提出四点要求:
(1)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应无条件让家人将我接回住院治疗照顾,同时承担所需的一切治疗费用。
(2)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有关人员应对我的“股骨头坏死”、“躁动幻想精神病”及其它身体疾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希望有关检察机关对我多年来所遭受的不公,尤其是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不是遭到酷刑折磨进行广泛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家属将保留逐级上访的权利,直直到北京中央上访的权利。
7、女二监怕担责,让我“保外就医”,回家后我仍不断遭骚扰
面对我家人的控告,女二监很害怕,又加之我身体状况愈加严重,当年八月份,我又不慎把腰扭了,人动不了了。十月份女二监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让我回家。
我回到家后,人也不能动了,每天躺在床上,我家所在的桃源社区的燕昊给我丈夫打电话,叫我丈夫每个星期到他那报到。鼓楼派出所的片警李兴华也打电话给我丈夫,叫他每个月到派出所报到。十一月份的时候,我丈夫和我离婚了。这么多年来,我长期被关押,家里多次遭到警察骚扰、抄家,他和女儿承受了太多,加上我这次回家,身体被迫害得几乎瘫痪,丈夫实在支撑不下去选择了离婚,就这样,一个完整的家庭破碎了。
离婚后,我到桃源社区去找燕昊和鼓楼派出所李兴华,把我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写了一份给他,我说:“我的股骨头需要做四次手术,总计费用一百多万,我现在离婚了,无家可归,我的退休金一个月只有一千块钱,负担不了昂贵的医药费。”二零一二年三月的时候,燕昊给我女儿打了电话,仍然不顾我的健康状况,叫我给他们打电话,“报告”行踪。
此次参与迫害的主要单位及人员:
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
邮编:650011
电话:0871-63017001
局长、书记:徐云
副局长、副书记:石凡
专职副书记:张纪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少明、伏思良、李韬、王正亮、汪峰
党委委员:李海峰、刘伟东
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云东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郑山
副局长:王展(挂职二年)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辉
党委副书记、政委:袁志兵
党委副书记:梁捷
副局长:张晓东
副局长:赵乐毅
副局长:朱家斌(分管国保大队、海口派出所)
副局长:朱伟中
副局长:许晋
副局长:李富
副局长:沈春贤
纪委书记:杨青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中滩街60号
邮编:650114
电话:0871-68590110、0871-68590220
所长:朱洸霆
副所长兼治安中队中队长:李建坤,警号:015652
副所长兼刑侦中队中队长:王江华,警号:057308
副所长兼内勤中队中队长:何林,警号:016834
副所长兼巡逻防控中队中队长:沈昆,警号:016716
社区中队负责人:徐于胜,警号:057359
警察:李春叶,警号:015943
警察:张雨馨,警号:016131
文职:段毅
刑侦中队:
警察:杨建昆,警号:057511
警察:夏巍,警号:016765
警察:邱成航,警号:057373
警察:陈达,警号:016189
警察:串新,警号:016247
文职:吴波衡
社区中队:
警察:段绍刚,警号:016593
警察:杨汉武,警号:014780
警察:杨彦杰,警号:016765
警察:杨贵才,警号:057261
警察:吴思谊,警号:016156
警察:殷成留,警号:016768
警察:朱永伟,警号:016421
警察:舒霞,警号:016739
巡逻防控中队:
警察:李旗,警号:013543
警察:刘智,警号:057381
警察:杨绍才,警号:016749
警察:鲁斌,警号:016746
警察:尹杰,警号:016113
警察:沈宗逵
文职:邓寅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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